遼寧省氣象局關于開展2021年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通告
為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減少雷災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遼寧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對2021年防雷裝置定期檢測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防雷裝置。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山和旅游景點等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
已安裝防雷裝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并接受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于拒絕進行防雷裝置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造成雷電災害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防雷裝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應指定專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發現防雷裝置存在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避免雷電災害發生。
三、依法開展防雷裝置檢測活動
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必須依法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開展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嚴禁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掛靠、轉讓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嚴禁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嚴禁轉包或者違法分包防雷裝置檢測項目,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防雷裝置檢測人員。同時對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遼寧省行政區域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名錄通過遼寧省氣象局官方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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